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1:18:18
法律分析:车辆管理所。具有《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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