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7:18:54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1、因人身权利收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