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8:12:44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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