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8:19:27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2、非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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