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19:11:27
一、土地承包证纠纷的解决方式。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2、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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