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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8:02:47
【律师说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无力赔偿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23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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