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8:09:03
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优秀的员工越来越成为企业维持生存、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这些员工在单位任职期间所获的劳动技能、客户资源以及商业、技术秘密都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因此,恶意挖人成为一些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捷径。我国《劳动法》并未明文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因此,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有利用下班时间兼职的权利,如未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原则上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用人单位雇用这种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侵害到其他用人单位利益,则该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实际利益的获得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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