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9:02:42
这种情况不能够拒交物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章,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法规限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举措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规章: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借口拒却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法时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商定以及相关限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借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1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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