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09:39:00
因此,应当取消现行刑法中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并重的二元弹性模式。修改之后,再由司法解释根据反腐败形势和经济社会的相关情况,明确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情节标准。《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83条拟作出重要修改,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赵秉志认为,上述修法主张,凝聚了近年来各界要求修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必将对更加科学有效地治理贪污受贿犯罪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认为,关于数额+情节的二元弹性定罪量刑标准,需要注意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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