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05:08:55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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