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20:57:20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逾期未募足或者未召开创立大会时,应当依法返认股人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还没有全部发售完毕,设立公司所需的资本就不能达到,该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成立,这时,属于认股人的股款应当返还认股人,同时,由于认股人的股款是由银行保存,银行对其存款应当计算利息,这些由认股人的股款而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认股人所有。发行的股份逾期未募银行期间的利息。同时,如果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没有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也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其所缴纳的股款以及与该股款在银行期间的利息,以防止发起人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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