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23:33:01
你与前夫的婚姻关系由法院判决解除,你与前妻之间的配偶权既已丧失,作为配偶权内容之一要求对方与己共同生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确判决你前夫离婚后应居住在别处,其户口有落脚点的,她没有理由把户口继续留在你处。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不肯把户口迁走。对此,不妨参照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移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你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署申请强制迁移你的户口。扩展资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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