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23:38:28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14个部门日前联手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引发了热议,《意见》提到的减免税费,到底能减多少、何时减、怎么减?今日将为大学生详解自主创业的三大“利好”政策。利好1:税费减免政策经营3年免交登记类费《意见》明确,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2年免费档案挂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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