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22:44:02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