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9 12:43:31
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之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由本人保存。【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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