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15:00:51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危险区域。法律依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统建联建农村住房,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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