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6 14:14:09
法律分析: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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