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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9 14: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一、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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