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02:19:46
法律分析:ABCD4个自然人共同设立甲合伙企业,甲合伙企业在2011年度拿出10万元投资购买上交所上市的A公司股票1万股,截至2011年12月31日获得分红100万元人民币,然后甲合伙企业在取得前述100万元人民币分红后,将所有的股票在交易所卖掉,获得3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所得。请问:1.针对100万元人民币的分红,ABCD四个自然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2.对ABCD四个自然人就前述100万元分红的纳税义务,甲合伙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还是A上市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3.对于前述300万元的股票转让所得,ABCD4个自然人是否有纳税义务,谁是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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