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01:44:35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学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和开幕式等;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如一些学校为应试,放弃和中止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例如不开音乐课、地理课等。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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