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01:52:25
法律分析。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