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4 01:55:59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中,增加了对民办教育举办者的禁止从业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