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09:20:14
《公司法》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名册的记录和登记要求;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相关文件;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和优先认缴出资;禁止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