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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16:30:1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啊。《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的内容。1、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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