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1 09:20:09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村同意上报街道不批准可以补办相关手续与相关审批,建房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获得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街道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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