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1 13:10:54
1、股份公司成立失败,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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