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1 03:06:1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分析;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