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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9 20:10:26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但有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不相称的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核对的复印件和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因此,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需综合其他证据加以查证才能认定事实。法律分析;电话录音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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