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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2 05:33:14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依照本条执行,就会面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处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开始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超过一个月还不签订,就要给予两倍工资。两倍工资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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