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1:56:56
离婚期间不可与他人同居,违反忠诚义务可能导致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都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离婚诉讼中,同居行为被对方证实且有证据时,会对自己不利。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期间不可以和别人同居。因为在起诉离婚期间,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夫妻之间还是需要遵守忠诚义务的。与他人同居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如果同居行为被对方知道,对方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很容易处于不利地位。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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