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15:30:57
一、拆迁工作、程序都拿不出书面文件。许多被拆迁人对于征收拆迁的细节、程序都不够了解,并不清楚拆迁到了哪个阶段、又有哪些程序是必须的。而有的拆迁方便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使用不规范的征收拆迁程序,减少前期程序中与被拆迁人的接触、谈判。经常,被拆迁人在只经历了一次上门调查后便一直等待着拆迁方的下一步沟通等程序,但最终等来的,便是已经草拟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拿来就让被拆迁人签字同意,几乎没有谈判协商的余地。这样的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签署,通常补偿并不会十分合理。而使用不规范的程序实施的征收拆迁,各位被拆迁人也并未得到拆迁各个阶段的必要书面文件,也不清楚下一步究竟要怎么做,后期维权也拿不出必要的证据材料。二、对于补偿拿不出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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