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6:07:00
“危房”不是违法建筑,目前,也没有法律法规将其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因此,一旦进入征收程序,即便被认定为“危房”,也应当给予补偿,对其实施拆迁,应当按照征收程序进行,先补偿,后拆迁。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被拆迁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时,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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