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6:10:24
张三在甲公司做工,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经治疗后诊断为骨折。事发后,甲公司立即将张三送去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后张三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剩余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甲公司表示公司已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案涉施工是交由李四负责完成,从未与张三有过联系,张三是李四雇佣的人员,赔偿责任应由李四承担,公司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那么,张三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呢。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联系李四进行水电施工并与其结算,张三不能证明甲公司为其雇主。甲公司未能证明其提供了安全的劳务环境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张三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本案张三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20%,由张三自行承担20%。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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