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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6:14:27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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