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0:20:29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法律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住建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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