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8:54:02
(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试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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