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8:40:03
第一、书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第二、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法院采信。第三、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第四、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二) 书证。(三) 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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