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8:29:36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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