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3:42:01
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清缴所欠税款后;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