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1:38:27
税务纠纷中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税务机关等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人格否认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什么时候负责股东责任。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应当怎么履行义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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