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7:55:14
法律分析:征收集体土地后,征收人在征收后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回位和个人答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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