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7:41:40
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1.一般规范。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以及审验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还应包括。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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