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6:07:30
法律分析。一、成立条件不同。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条件不同。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四、权利实现不同。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五、消灭不同。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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