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7:07:12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该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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