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8:50:07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一)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三个问题。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会。2、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须以股东会决议进行。3、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东会通过后,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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