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1:34:08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即,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 %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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