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6:34:03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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