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6:36:41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二)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25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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