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6:41:28
法律客观。;《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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