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3:13:44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是可以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同的羁押性质所计算的刑期是不同的,对于管制可以按照一日抵刑期两日处理,对于拘役可以一日抵一日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的情形具体如下: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百行之日起计算。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度之日起计算。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如下: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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